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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收费有了规范

  本报杭州11月12日讯 (记者 张丽 通讯员 余刚) 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进行明确,《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养老服务收费分为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自主确定;不同性质养老机构之间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按投资比例最大合作方的定价形式管理。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养老服务收费有了规范 2014-11-13 3690051 2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