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修法让“民告官”更畅通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表决通过反间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15号、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秦光荣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陈豪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请求。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罗沙 陈菲)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播发了这一决定。
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
行政诉讼法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自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一些行政机关千方百计不当被告,导致很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情况。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仅有十几万件,占全部案件总量的比例很低。
为此,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同时,通过对现行行诉法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
专家表示,这些修改将有助于解决我国行政诉讼制度长期存在的“起诉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相对独立行使,加强和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