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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这般游街,笑话!

  廖小清

  近日,湖南某地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会上数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此举在网上传播后引发热议。有网民认为,此举有利于震慑犯罪行为,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但更多网民表示,游街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典型的“人治”思维。

  “公捕公判”、“游街示众”……这样的情景,在古装剧中常会看到,但在当今社会确实是个新闻,更何况示众者还是没最终定性的嫌犯。这样的“普法宣传”,是对法治精神和人权的践踏。

  笔者发现,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有关部门应该清楚“游街示众”是违法行为,但为何还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很可能是个别领导的“人治”思维。因为在现实中,个别领导不懂法,却不懂装懂,甚至指手画脚,而下面的人明知领导的行为违法却不劝阻,助长了“人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从领导干部做起,让其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才能推动党员干部和全社会都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这般游街,笑话! 2014-10-27 3668536 2 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