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人民政协的真谛
郁建栋
放眼现代世界民主政治发展历史,可以说,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而且具有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
它是一种制度化的程序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已经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法律和制度可循,能有序地进行。
它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多数人的意愿或原则。代表各界别所联系的群众的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可以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它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多元化和开放性的特点。代表各界别所联系的群众的政协委员,通过各种机会和形式,参与民主协商,积极、主动地反映自己所联系的社会成员的各种利益诉求。
65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和协商民主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从所承担的使命和职责,以及制度设计和人们期望的理想状态来看,既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更有完善和改进的必要。
要借“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东风,探索人民政协及协商民主法治化的具体途径,为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和民主协商的主体,要最大限度地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奠定现实基础。
政协机关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各种活动的组织者,要创新和完善政协组织机构及其工作机制,为有效调动政协各界别及全体政协委员的作用,让政协组织更具活力,提供组织保证。
要唱好唱响协商民主最强音,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和协商民主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条件。
【作者为浙江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