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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理论视野

贯彻群众路线 坚持履职为民

  王洪中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党的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的关系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明确界定了协商民主的性质和地位,科学回答了为什么协商、跟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必须牢牢把握人民性本质属性,始终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全部工作和活动之中,扎扎实实做好政协群众工作。

  要始终坚持履职为民理念。人民政协坚持履职为民的理念宗旨,就是真正走群众路线。

  要切实发挥民意通道功能。人民政协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政治参与的制度性安排,要发挥好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首先必须保持民意通道的通畅。

  要充分发挥党派的独特优势,通过各民主党派及时汇集和反映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

  要重视发挥界别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强化界别意识,积极代表界别群众履职;优化界别设置,扩大群众直接有序政治参与;突出界别声音,反映界别集体民意;活跃界别活动,构建党和政府联系不同社会群体的独特平台。

  要强化委员的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当好界别群众的代言人。

  要着力提高联系群众的能力。积极探索群众推荐、界别协商、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政协委员产生办法,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机制,确保其能够担当界别群众代表的责任。改进调研、视察、提案、信息等经常性工作,更多直接接触基层群众、面对面听取群众呼声和意见建议。

  拓展联系群众新途径,积极推动政协工作和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拓展、向新的社会阶层拓展、向港澳海外拓展、向网络拓展。

  【作者为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4 贯彻群众路线 坚持履职为民 2014-10-21 3658773 2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