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不能有例外
梁国瑞
省督查组在各地督查“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工作时发现,省内部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执行拆违、治水等任务时,工作推进缓慢,甚至对自身放低要求。省委、省政府的坚强决心,在开发区却常常大打折扣。
开发区是在国内生产力不足、资金和人才缺乏、技术落后和国际产业转移的大背景下设立的,作为推动改革开放、技术创新的载体,已成为中国模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少数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水平滞后等问题,也开始逐渐显露。
今年是我国设立开发区30周年。30年来,出于对经济发展的迫切渴望,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甚至普通群众,对开发区形成了一种“例外论”思想,以致于在创建重点开发区的时候,给出了太多的“例外”——规划、用地、资金、税收等等,都大开绿灯,给出政策优惠。
时至今日,在全省上下腾挪发展空间、重整山河大地的时候;在“后开发区”时代来临、开发区发展思路亟需重新评估和调整的时候,我们不能再在体制机制上,预留环境整治的“避风港”、“免责区”。
按理说,开发区规划起点高,基础设施好,经济实力强,机构配置全,不管是“三改一拆”也好,“五水共治”也罢,工作应该可以做得更好。但督查组发现,少数开发区却成了这些工作推进的“洼地”。究其原因,是认识的“洼地”,造成了工作的“洼地”。我们对发展的渴望,仍然远超对环境的渴望,这才是一切问题的关键。
不让开发区成为工作的“洼地”,关键是要提高认识。“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是系统工程,是我省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有力抓手。开发区作为我省经济的重要支撑,理应从认识上紧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更主动地走绿色发展、生态发展之路;同时,开发区不仅仅是纯粹的企业集聚区,同样承担着民生服务的职能,不能眼睛只盯经济数据,改善民生同样不能免责。
对于开发区,各级政府还应加强监管和领导,不能让其成为某些工作的“监管盲区”。为了经济指标牺牲环境和民生的发展方式,已经成为过去。我省要真正走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之路,加强对开发区的监管,将是必不可少的内容。这种监管,不仅包括发展方式的集约化程度,还应涵盖环境保护好不好、民生服务够不够、文化食粮足不足。
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摆脱对经济指标的盲目依赖,提高生态发展的认识水平和践行程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开发区进行降级或淘汰……唯其如此,开发区才能成为地方经济转型的助手,而不是生态发展的“例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