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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五个着力点”

  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决策部署八年多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加快建设法治浙江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各领域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必须全面谋划部署“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牢牢把握“法制主治、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全民德治”这“五个着力点”,切实深化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法治能力,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法治中国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法制主治

  法制主治,强调的是以法律制度为主要的和基本的治国理政方式。法律制度相当于依法治理的粮食和武器,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来谈依法治理无异于缘木求鱼,“无”法治理必定徒劳无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法律实施工作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此构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客观基础。

  近年来,浙江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有力推动了省域层面社会治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浙江在地方立法、法律实施、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亟需加强的薄弱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进一步强化“法制主治”的理念和实践,以“法制主治”为工作着力点,夯实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基石和根本。

  一要以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为主导,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把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力求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进一步发挥立法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当前要注重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工作,围绕省委提出的以治水倒逼转型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推进“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加强相关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要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把“法制主治”的要求落到实处。

  党政善治

  党政善治,强调的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干部要善于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的高低,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的善与否,是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的核心和关键。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时俱进地强化党政善治工作,推动公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把“立法有体,施治有序”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努力打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方式的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真正实现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不断提升。

  近年来,浙江在完善党委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全面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必须清醒看到,部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的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党政机关部门不严格执法、守法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违法和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党政善治”为工作着力点,明确把“党政善治”作为目标要求和衡量标准,倒逼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化和突破。

  一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相关具体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各类智库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法规建设,完善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二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责边界,全面履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形成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机制,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程序和规划的真正落实,努力建设服务型的法治政府。

  三要把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引导、推动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着力提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社会共治

  社会共治,强调的是全社会各界依法守法、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充满生机活力的良性治理格局。社会参与治理程度的高低,既是衡量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也是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的基础和支撑。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体社会成员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浙江在推进全社会参与治理方面,一个富有创造性的做法,就是创新开放式立法机制,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立法规划,形成了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立法机制,实施了多方参与的法律冲突审查机制,有效提升了法治浙江建设的社会化程度。同时必须清醒看到,现在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范围还不够广、层次还不够全、程度还不够深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一大瓶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实现“社会共治”为工作着力点,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增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强大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只有着眼于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治,实实在在地增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惠民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全社会成员投身到法治建设中来。为此,必须积极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以法治手段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纠葛,建立健全多元利益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法治创建考核办法中,要增设一些否决项,对群众满意度调查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从而形成倒逼机制,推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广泛参与度。

  二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更加注重向公民传播法治理念,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将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而形成全社会的法治风尚,使所有社会成员都主动践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同时,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事实充分说明,普及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的最佳途径是法治实践,只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才能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着力形成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挥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之中,着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互动机制和法治规范。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推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与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并驾齐驱、齐头并进。

  四是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宣传渠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精心选取在推进改革、维护正义、执法为民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争取全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强化宣传效果,宣传内容不仅要有法律条文、经典案例等,而且更要注重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开展宣传,注重以身边事教导身边人,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社会环境。

  基层自治

  基层自治,强调的是广大城乡居民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中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和实践活动。推进基层自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进一步推进基层自治,让更多的城乡居民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畅达社会治理的“末梢神经”,更加稳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浙江努力夯实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的制度基础,不断完善和落实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创新协商民主、参与式民主等新形式,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实行基层自治的综合服务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规范,社会组织发育和作用发挥不够,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加强“基层自治”为工作着力点,推动全体社会成员尊重法治、遵守法治、践行法治,真正筑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坚实地基。

  一是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努力让基层群众更加有效地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情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等制度,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探索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是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搭建基础平台。进一步健全以社区(村)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构建社区党委(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中心、“邻里中心”一体的社区共治平台。突出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因地制宜地推广决策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矛盾协调会、居务监督会等决策、议事、协商平台,推动社区民主协商、合作治理,促进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和关系和谐。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更好发挥其在推进基层自治中的重要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是解放和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力量。要抓紧研究制定指导、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大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和规范管理的力度,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等构建制度化渠道。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个强化”工作:强化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强化对“草根”组织的依法管理。

  全民德治

  全民德治,强调的是通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实现全体居民高度道德自律的一种十分有益的治理模式。现代社会既是法治社会,也应该是德治社会。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德治既是法治的补充,又是法治的升华,能够有力增强全体公民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荣誉感与崇高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坚持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内心认同和内生动力。

  近年来,浙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引领浙江精神,倡导“最美现象”,积极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特别是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理念。总体上看,公民道德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社会思想道德主流积极健康向上,“最美现象”、“最美人物”层出不穷。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省道德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突出强调“全民德治”为工作着力点,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促共进。

  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对于更好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意志和理想信念,在日趋激烈的国际思想舆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导、实践养成与制度建设相衔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

  二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全面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三要针对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要加强道德修养,强化职业操守,促进社会公信,力争使社会道德和信用状况明显好转,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奠定深厚的道德基础,开创道德教化和良法善治有机结合、互促共进的生动局面。

  【作者单位:省委政策研究室】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五个着力点” 2014-10-10 3638706 2 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