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人信用监管
本月启动试点工作
李风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召开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这标志着我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正式进入“实战”阶段。
上月初,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我省将从明年元旦起对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除外)开发利用的采矿权人实施信用监督管理;到2016年底,全面建成全省地矿信用体系。
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是地矿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湖州市、舟山市和兰溪市先行开展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建立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和原始资料档案保管机制,完善《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优化地矿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试点工作抓好组织落实,搞好技术支撑,做好指导服务,确保试点工作试出经验、试出成果,及时推广到全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