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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明火添酒精,安全置何处?

  王庆丽

  中秋佳节,本该是一家欢聚、共享天伦的日子,但是对于20岁的义乌女孩小倩及其家人来说,眼下经历的大概是一段最为艰难而痛苦的时光。

  甜美可爱的花季女孩儿,几天前与同学在校外的自助烧烤店用餐时,全身被突然点燃的液态酒精包裹,瞬间成了“火人”,至今还未脱离危险期。在这看似“意外”的背后,实则是某些餐饮经营者因心存侥幸、忽略安全而造成的“必然”。

  罪魁祸首当推烧烤店还在使用的液态酒精炉。吃烧烤用酒精炉,其实笔者也是头一次听闻。笔者曾光顾过一些烧烤店,见过有使用炭火或者电磁炉的,实在不济拿出一块固态酒精,也需注意先撕开外面那层塑料包装再点火引燃,以防酒精挥发造成胀袋以后遇热引发的突然迸裂。

  而小倩光顾的这家烧烤店,干脆直接使用了危险系数极大的液态酒精。稍有常识的人该知晓它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挥发。近年来,一些餐馆因使用液态酒精而引发的险情也时常见诸媒体,但为何一定要等发生了如今这类关乎生命安全的大事以后才引起广泛关注?相关部门又为何不能尽早发布禁令并予以有效监管?

  至于那位引发事故的烧烤店服务员,店老板只用一句“新人,没来得及培训就上岗”予以解释。殊不知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有明文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如此将法律规定置若罔闻,这位公民的知法守法意识是何其薄弱!

  再论店内的消防设施。从网络公布的视频来看,当小倩全身起火以后,数秒钟后才有一位男子拿来一件衣物进行扑救,而据说店内的收银台内就放有干粉灭火器。若是灭火器能放置在更方便取用的位置,若是有人能够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内予以正确使用,小倩的伤情也许不会这般严重。

  然而,关乎生命与安全的问题,真的没有“如果”。今日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一件骇人听闻的新闻事件,对于小倩及其家人来说就是累及一生的生活阴影。盼望各商家能够反躬自省,增强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更盼相关部门能引以为鉴,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明火添酒精,安全置何处? 2014-09-09 3612215 2 2014年09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