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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新浙商

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颁布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 安蓓 赵超) 国家发展改革委18日称,为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在形成竞争性电力市场以前,我国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

  根据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容量电价弥补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并按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至3个百分点的风险收益率确定收益,电量电价弥补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电站容量电价和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

  《通知》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和电价。发展改革委表示,这一政策下发后,将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将对提高电站利用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日报 经济·新浙商 00010 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颁布 2014-08-19 3589747 2 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