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四风”,须刹“酒风”
余勤
南方某地10名镇干部接受老板宴请,其中一名副镇长酒后突然死亡,镇政府公款赔偿75万元了事。在“八项规定”和地方的多重禁令下,此类新闻格外刺眼。
镇干部为何要接受私人老板宴请?据说该镇共有3个水电站,全部由该老板承包,承包期为60年,每年租金70万元。在当地人看来,这样的租金实在太低。难怪有网友发帖称,这背后一连串的问号,有待纪检部门认真调查,还百姓一个说法。
另一方面,“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虽然各地禁令重重,但公务员“陪酒醉死”依然频频上演:黑龙江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广西一副镇长上任首日,便在食堂喝“接风酒”死亡。这些“倒在酒桌上”的新闻说明,在一些地方,反“四风”依然只是“纸上谈兵”,并未“动真格”。
“四风”顽疾之所以难除,是因为少数干部面对“八项规定”,口头上说“坚决执行”,实际上却“暗渡陈仓”,他们对作风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因此,我们对“四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决不能掉以轻心。
如果不是接二连三醉酒致死的新闻,这些藏匿于小饭馆、农家乐、单位食堂的“豪饮”或许还不为人所知。只有通过持续高压让陋习的“弹簧”失去“弹性”,那些穿上“隐身衣”的不正之风,才能得到有力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