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铺路”必入歧途
袁艳
最近,河南查处高考替考舞弊案。据查,被替考的考生家长为公职人员,目前已对被替考考生5名担任领导职务的家长给予撤销职务处分,5名一般公职人员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非但没有承担起应尽职责,反而背道而驰,挖空心思违法乱纪,以歪门邪道为自己子女上大学铺路。这种行为破坏社会公正公平,更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
近年来,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铤而走险的痛心案例不少。有的利用手上的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因为熟悉规章打擦边球、钻空子,有的公然侵害群众利益、享受特权照顾……干部为了一己私利,侵犯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腐蚀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非常恶劣。
因此,公职人员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行为不能简单地作为个案处理,更要意识到其发酵的社会效应。在处理这些违法乱纪的干部时,不仅要追究责任,更要着眼于维护国家秩序和社会规则,对被侵犯利益的群体进行合理的补偿。对于那些公然破坏社会规则的公职人员,更不能把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符合条件的,要严肃清除出公职人员队伍。只有形成震慑,才能彻底打消一些公职人员蒙混过关、捞了就跑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