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廉政建设出新规
本报杭州7月10日讯 (通讯员 唐小辉 李光 记者 戴睿云) 笔者日前从杭州市纪委获悉,杭州市委出台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直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加上“紧箍咒”。
《办法》明确规定考核三项内容,即: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其中考核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分落实领导责任、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职等。
追责更严厉。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对所在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