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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淳安 严把治污工程质量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约顺 见习记者 袁华明) 日前,淳安县明确提出,参与农村治污项目建设的单位,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责任对象为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村的相关责任人。

  淳安县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只有55.4%在正常运维,其余部分因先天不足而无法使用,如规划设计没到位、处理工艺没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等,或因后续管理滞后遭闲置成摆设。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此次淳安管理农村治污工程亮出了利剑。淳安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在“五水共治”中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在执法过程中勾结企业寻租牟利,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放任不管的,在资金管理上造成重大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从严从速查处。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淳安 严把治污工程质量 2014-07-09 3526272 2 2014年07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