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仕途就玩火,“35岁现象”令人警醒——
他们,倒在起跑线上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范跃红
核心提示:
临近退休时疯狂敛财的“59岁现象”尚未淡出,刚入仕途就玩“火”的“35岁现象”已粉墨登场。2013年浙江检察机关查办35岁以下年轻干部达291人,同比上升167%。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对年轻干部而言,更需认认真真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及早扫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方能扎紧预防腐败的防护网,不让事业和人生毁于贪腐。
“2013年,全省共查处35岁以下年轻干部454人,占立案总数的25.8%,同比上升101%。特别是在贪污贿赂类案件中,35岁以下年轻干部达291人,同比上升167%。尤其需要重视的是,这其中25岁以下新进干部有27人,而2012年仅为4人……”
最近在杭举行的我省首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会上,听着台上省检察院负责人的介绍,台下坐着的省直机关干部,尤其是一些年轻干部不由得发出阵阵惋惜声。
宏图未展翼先折。让人痛惜的“35岁现象”,究竟因何产生?又该如何预防?
在钱权交易后落马
一个原本拥有一片光明未来的年轻干部,却倒在面向“未来”的事业上。
“这么年轻有为,真是太可惜了!”说起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科原副科长郭鸣成受贿案,曾参加庭审旁听的杭州未来科技城90余名干部职工无不摇头叹惜。
1982年出生的郭鸣成是余杭人,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事眼中,他是一个业务能力很强,又勤快肯干的年轻干部。正因为郭鸣成平时表现突出,大家才一致推举年纪轻轻的他成为公司副总经理。
而庭审揭露了郭鸣成隐藏的另一面:
2009年,年仅27岁的他,就开始利用职务便利,为范某在承接、实施相关测绘工程过程中给予关照,多次非法收受范某所送财物共计60万余元。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在承接、实施相关选址论证报告业务过程中给予关照,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所送财物,共计价值20万余元。
发展到后来,郭鸣成已把这种权钱交易视为自己应有的所得。为此,他曾伙同余杭区余杭组团行政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余杭组团项目代办中心原副主任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在承接、实施相关测绘工程过程中给予关照为由,主动向范某索取财物,共计78万元,其中他分得20万元。
最近,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鸣成有期徒刑11年。
【案例剖析】办案检察官:随着干部的年轻化,一批有学历、有能力的年轻人走上了领导岗位,若理想信念不坚定,法律意识不强,难免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俘虏。如受“等价交换”等错误价值观影响,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就希望“按劳取酬”,甚至认为“用我的权换你的钱,天经地义”。
在贪图享受时堕落
高档房产、豪华轿车、奢侈品……
不到一年,陈锋伟就像突然成了一个土豪,挥金如土。不过,转瞬之间,他就露出了马脚——贪污公款。
1982年出生的陈锋伟,原在余姚市舜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余姚开展高铁新城核心区块征地拆迁,成立高铁新城核心区块指挥部。同年3月,陈锋伟被公司指派参与指挥部委托的拆迁安置工作。
陈锋伟的职务不高,但权力不小,负责保管空白拆迁安置合同及拆迁补偿费领款单、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核定结算拆迁补偿金额。
可怕的是,权力一到手,陈锋伟很快就忘乎所以:自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他伙同他人骗得补偿款共计2111万余元,少则一笔三四十万元,最多的一笔达178万余元。他贪钱的方式可谓肆无忌惮,伪造被拆迁人的身份、虚构安置补偿内容及补偿费金额、仿冒指挥部副总指挥的签名,并指使别人凭上述伪造材料、以被拆迁人的身份至指挥部总指挥处签字,从而领取拆迁补偿款。
贪婪,是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陈锋伟先后骗取补偿款20多次。去年4月13日,他和别人共谋欲骗领88万元补偿款,结果被发现才没有得逞。
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陈锋伟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产,从而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案例剖析】办案检察官:有些年轻干部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也不差,但仍觉得自己无法和社会上的大款相比。这种变态的心理失衡让他们萌发了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想法。与过去职务犯罪中很多人被“拉下水”不同,一些部门尤其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年轻干部更为“积极主动”,甚至千方百计寻找机会获取非法利益。
在随波逐流中迷失
作为引进人才,他曾任嵊泗县花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作为舟山市公选的7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之一,也是唯一的80后,他曾任团市委副书记。
然而,1980年出生、来自湖南的舟山团市委原副书记付雄,这颗在舟山岛上冉冉升起的新星,去年遭举报落马,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
与一些大贪官相比,付雄贪污所得的确很不显眼——2009年9月至2011年1月,付雄利用担任嵊泗县花鸟乡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虚列开支、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先后6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42.8754万元,个人分得8.8万元。
知情人士称,付雄的“迷失”,与他当时所处的“小环境”分不开。在同一时期,时任花鸟乡党委书记的嵊泗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四海,和时任花鸟乡副乡长的陈刚、花鸟乡人大副主席的吴银龙,也是因采取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工程等方式套取公款予以侵吞等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5年6个月。
一开始,付雄和张四海一起,指使有关人员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从花鸟山灯塔接电工程中套取款项,后侵吞私分11万元,其中付雄分得2万元。到后来,付雄自己成了指使的“主角”,只要有利可图,都要分一笔,如有线电视网络升级工程、文体中心装修工程。再到后来,他们还开始侵吞私分相关部门、单位对乡政府的赞助款,甚至虚构渔用场地工程,套取侵吞工程款10.8754万元,其中付雄分得两万元。
【案例剖析】办案检察官:年轻干部往往工作时间不长,法律和风险意识淡薄,容易轻信所谓的潜规则,就“随波逐流”。同时,还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误认为行贿和贪污是很隐秘的事,就不会被发现,结果断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扶上马
还得严管教
贪腐现象年轻化,是全国各地普遍出现的新现象。按理说,年纪轻轻就走上干部岗位,走上人生和政治前途的新起点,这个年龄段的人应该把前途看得更重要,是不会随便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35岁现象”?
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友宝指出,35岁以下年轻干部多为高学历、高智商人群,他们普遍思维活跃,敢想敢干,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有些已经成为中层干部乃至单位领导,但他们工作时间不长,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又笃信所谓的“潜规则”,胆子大,对外界的诱惑抵御力差,职务犯罪风险较高。
张友宝分析认为,“35岁现象”中,贪污犯罪者除了年轻,犯案时往往胆子大,大案要案多,涉及金额巨大。而很多人贪腐的手段毫无“技术含量”,无非是没钱花了就拿公款,花完了再继续拿,或者是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有多少拿多少。这一方面说明,“金钱至上”、“等价交换”等错误价值观影响着一些年轻干部,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另一方面说明,对权力的制衡机制还不够完善,给官员贪腐留下可乘之机,造成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
青丝要知廉洁早,莫待进牢愁白头。专家建议,预防“35岁现象”,必须从源头抓起,防微杜渐。对于年轻干部,要“扶上马”,还得“严管教”。从教育、制度、监督和技术等方面着手,切实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不良风气腐蚀年轻一代,否则,不仅“35岁现象”会不断发生,甚至可能出现“30岁现象”。
专家观点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无论年龄是老是少,无论是掌握主要权力还是次要权力,一些干部在进入干部队伍后,在仕途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腐败行为,因而反腐败的关键,还是靠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