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网站盗取客户密码
永嘉起诉一起特大盗窃案,案值超430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 胡静 记者 翁浩浩) “网银到期需要升级”,永嘉桥下某公司董事长收到群发的一条短信,信以为真,赶忙让公司会计升级网银,这一登录操作,300万元不翼而飞。6月10日,永嘉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特大盗窃案,嫌疑人通过架设钓鱼网站获取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后盗窃430余万元。令人吃惊的是,厦门一网警竟然配合做技术支持。
该案主犯姓林,今年41岁,福建省泉州市人, 2002年4月12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他没有正当职业,仅初中文化,根本不懂计算机,却做着利用互联网发财致富的美梦。
他的发财梦吸引了很多人,其中包括时任厦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黄某。黄某今年39岁,硕士研究生学历,精通互联网。黄某和妻子创办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却遭遇资金问题。
黄某和林某是十几年的老友,林某一直声称,自己要投资黄某的科技公司,而首先得从互联网上赚些钱,他让黄某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事成后,分享20%的提成,二人一拍即合。
林某的所谓赚钱大计,就是通过架设钓鱼网站获取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然后盗取网银里的财物。他吸纳了数十人组成一个盗窃团伙,他们分工明确,林某系整个盗窃团伙的总指挥,负责盗窃团伙的整体运作及事后分成,黄某负责虚假域名的注册、购买并提供钓鱼网站的网络技术支撑,俨然一个小型的公司在运作。
2013年5月,林某、黄某、陈某等人经商谋后,利用钓鱼网站实施盗窃,即在互联网上架设多个假冒的中国银行网站,并购买银行卡、U盾等作案工具,通过群发“网银到期需要升级”的短信,诱骗被害人登录上述钓鱼网站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所谓的“升级”,林某等人则利用该钓鱼网站的后台获取被害人输入的账号与密码,之后使用该些银行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银行官方网站,窃得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
该盗窃团伙先后14次在海口、深圳、平顶山、郑州、合肥、西安、黄山等地使用上述方法窃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30余万元。为何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据悉,他们经常不定期买进企业主、炒股人员及个人的联系方式,然后编组群发,永嘉县桥下镇某公司董事长就属于这类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人。
案发后,林某退赃人民币50万元,黄某退赃港币30万元,其中两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部分赃款已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