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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行走在基层 巧手解纠纷

——记平阳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芬芬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乐乐

  【党员名片】王芬芬,1962年出生,平阳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曾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被评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

  采访王芬芬时,她的办公室电话、手机不断响起,来电话的全是基层群众,有的向她咨询、有的向她申诉。然而,在王芬芬看来,这并不是忙碌的一天,只是工作的常态。

  王芬芬在平阳县检察院工作多年,2005年,她任民行科科长时,很多群众并不了解检察院在民行案件中的法律职能。一方面,群众不知到哪里去控告;另一方面,检察院的民行部门收不到多少案源。

  “当时我想,我们一定要走下去,解决部门无案源而群众控告无门的尴尬状态。”王芬芬改变以往“等案上门”的工作方式,疏通控告渠道,同时也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防范其激化。

  于是,王芬芬和同事们在平阳县各个乡镇举行“推介会”,并且现场进行巡回办案。

  鳌江镇离婚的吴某称找到了前夫财产方面的新证据,向鳌江镇检察室提出了申诉。在现场,吴某却一再增加要求,索要孩子的生活费、零花钱等多种名目的费用。王芬芬意识到,吴某并不是单纯为了钱,而是为了让前夫的新生活不得安宁。在多次劝说后,吴某认识到,这一举动只是损人不利己,终于放弃了申诉。

  去年,王芬芬成功调解了160多起基层的纠纷案件,化解了很多潜在的纠纷。“老百姓不用再跑到检察院,在当地就能表达诉求,办理举报、控告、申诉等案件。这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平阳县检察院负责人认为,这种“主动出击”可以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利用司法资源。

  行政执法监督是检察院民行工作的重要方面。在王芬芬推动下,在平阳县,现在实行了联合执法:在行政机关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执法时,检察官也参与其中,现场对执法进行监督。

  现在这种监督形式在平阳县已经推广: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环境卫生专项监督、劳动就业专项监督、道路交通专项监督……越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检察机关的参与力度就越大。检察院也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治意见,牵头专项治理。“以前很多部门怕监督,现在他们想请我们去监督,因为这能解决很多执法难点、盲点,群众的满意度也会提升。”王芬芬说。

  【党员心愿】再过几年,我就到退休年龄了。只要能为群众办实事,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行走在基层 巧手解纠纷 2014-05-23 3434029 2 2014年05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