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政
破解农民建房难
薛园媛
老支书林土根紧锁的眉头可以舒展了。林土根是桐庐县分水镇东溪村党委书记,该村自2001年起停批宅基地,村民想建不能建,到2007年终于解冻了,可土地指标“僧多粥少”,多数村民还是没法建。建不了房,村民怪村委不作为、不争取,管不住违法,乡里、镇里又要吃“排头”,按下葫芦浮起瓢,为了管好这“两头”,这几年他没少添白头发。这下好了,4月29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抓住“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核心问题,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新举措,要让农民在美丽乡村中住有所居!
批不了?
换位思考,双向调节强保障
农民建房落地难,难在哪?难在缺规划、缺空间、缺指标。尽管近几年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明确要求各地用于农民建房指标的不得少于5%,按杭州全市一年5万亩估算就2500亩,分配起来“杯水车薪”。桐庐县江南镇章副镇长告诉笔者,整个镇用到农民建房的不到10亩。而且光有指标还不行,由于规划不衔接,一些建房地块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以外,空间不落实,还是批不了。
对症下药疗效好。《意见》一方面要求加强规划引导。城镇规划区原则上不再批准单家独户的宅基地,实行集中布局或公寓化建设,规划区以外,纳入新农村建设,逐步推动农居集聚。加快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布局和预留农居点用地,有条件的村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两规合一”。另一方面,对合理用地需求按照“一三三”给予保障,即:“一个计划”统筹需求,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专项调查,按照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未达标户优先次序,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结合土地利用计划核定用地规模;“三个一批”落实空间,预留指标解决一批、局部修改调整一批、土地整治挂钩一批;“三种渠道”解决指标,省级专项指标为主,市级专项指标补充奖励,县级自有指标兜底,对中心村、美丽乡村、历史文化保护村建房给予倾斜。
手续繁?
自我革命,简政放权提速度
农民建房审批能不能简单点?分水国土所所长濮祖民说,村、镇(乡)、县、市层层往上报,除了建房申请,盖章证明一大摞,涉及农转用的,等规划调整、等计划下达、等组件上报、等市县批复……村民们实在等不及,只能未批先建了。
改!群众的呼声就是努力的方向。《意见》全面简化了宅基地审批程序。层级多,那就双重授权、下移重心。建房供地审批由县授权乡镇,涉及农转用审批的,年度专项指标规模范围“定量不定位”,由市授权县审批。批复时间长,那就先使用后核销,分户落实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报备农用地、未利用地占用以及规划局调信息,再核销指标。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市管核销”审批后,农民建房不再等不起了!
管不住?
共同责任,村民自治唱主角
量大面广的农民违法占地建房是基层土地管理的一大难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占到全部违法用地宗数近三成、违法总面积的二成。因农民建房引发的邻里纠纷、信访举报居高不下,已成为了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导火索”。
怎么管?理旧堵新,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推进“三改一拆”、“一户多宅”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县级政府领导、乡镇领导主导、村自治组织为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强化村民自治,农居点布点、需求预测、名单排序、优化选址、逐户分配等,村民委员会均要按规定组织讨论和公示,确保村民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四公开”和建筑放样、基槽沿线、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四到场”,全程监管防违法。国土资源部门完善动态巡查制度,结合卫片遥感检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舆论监督等,严防严查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为了落实责任,《意见》还制定了一系列奖惩激励措施。鼓励通过空心村整治、村庄有机更新、低丘缓坡开发等解决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对不新增建设用地、不需安排土地指标的,可给予用地指标或现金奖励。对5人以上可分户自愿不分户的农户、未达标准面积可以迁建而自愿原基翻建的、利用非耕地建房的,可以给予宅基地扩面或资金补助。宅基地专项指标实行分配“四挂钩”,对用地不集约、整治任务不完成、违法较严重、挪占用指标的地区,扣减指标直至暂停审批,对有效缓解农民住房需求,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明显下降地区,市本级给予指标奖励,探索发展“台地村庄”、“坡地村镇”的地区,还可优先纳入相关试点。全面调动农户、村委员会和县乡政府的积极性。
退不出?流不动?
试点先行,创新机制谋新路
旧宅要退出,难!国家历史文化名村荻浦村党委书记申屠永惠一针见血:“没有好处的事儿,谁会退出来?旧宅子,老人住着,年轻人再到村外围造新房子,村子就像空心汤团,越来越大。”长期以来的农村集体土地无偿使用,助长了村民建房多占地、占多处地、宁闲置不退出的心态。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全市农业人口减少了,但农村用地规模反而进一步扩张了,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甚至“空心村”的现象。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意见》吸收了淳安千岛湖镇等地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的实践经验,明确各县(市、区)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由村委会组织,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内部实行竞价选位,对村民主动退出宅基地的,村委会可以实物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为确保补偿公平公正,试点方案及有偿使用价格标准均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报乡镇街道批准、县级政府备案后才能实施。
除了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契机,《意见》还提出更多的研究探索方向,期望在不远的将来让农民住房“动”起来,带给村民更多的“实惠”!比如在坚持“一户一宅”、法定面积和被接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的前提下,允许住房困难户到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村调剂、购置旧房。鼓励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村推行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担保、出租、抵押和转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