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全面推进“无违建”创建
杭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只争朝夕、不等不靠的精神,强力推进“三改一拆”行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旧住宅区改造1983.75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1393.3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4298.29万平方米;拆除城乡违法建筑3878.42万平方米。
今年以来,杭州市着力在完善各类政策保障上下功夫,走出一条“继承践行、改拆结合、统筹推进、创新发展”之路,在继续强势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同时,全面推进“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
市创建办拟定了《杭州市“无违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提出了“九无”创建标准;修改完善了《杭州市违法建筑处置意见》、《杭州市违法建筑防控处置办法》等与《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研究《杭州市新违建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强化新违建防控,为“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全面推进提供综合政策支撑。
各区、县(市)在创建“无违建县(市、区)”中决心大、动真格、创新多、出实招。萧山区建立完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审批、监管工作机制,以及“防、控、拆、建”四位一体,责、权、利相对应的长效管理机制,成为全省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的典型示范。余杭区将信息化手段引入违法建筑防控管理和“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对首批31个“无违建村农户住房的占地面积、层数、全貌照片进行基础信息调查和数据录入,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创建质量。富阳市出台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快速处置试行办法,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采取停水、停电、停气措施;规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税务、文化、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不得为使用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个人办理执照、登记或备案手续。桐庐县全面实行新建房屋挂牌制度,对建房层次、面积、建筑工匠、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内容予以挂牌公示,建立水泥、空心砖、钢筋等重点建材销售点的购买人员登记制度,随时掌控建设信息。
目前,杭州市已正式启动2014年第一轮“无违建乡镇(街道)”的申报工作,全市共113个镇街(含22个社区、2个管理处)完成申报。各区、县(市)立足实际,不等不靠,广泛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河道、道路等各类创建活动,形成了“无违建”创建活动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