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扣新政
为平湖企业减负
冯正强
“企业购置自用的小轿车所含的进项税款可以抵扣,对于我们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近日,平湖市某服装企业财务主管王女士高兴地说。据悉,自2013年8月份起,国家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政,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深受企业好评。
她给笔者算了一笔账:“不久前,我们购进了一辆轿车,总价80余万元,所含进项税额12万余元。而按新政实施以前的规定,12月份企业应缴增值税18万余元,现在由于轿车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只需缴纳6万元的税款。”
“新政实施以来,平湖企业的购车动力明显增长。”该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费其良介绍说,自去年8月份实施新政以来,平湖市企业半年时间左右已购置机动车670余辆,缴纳车购税1072万元,同比增长16%和14%。与此同时,平湖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抵扣的机动车进项税款也水涨船高。据统计,自2013年8月份以来,该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申报抵扣机动车进项税款1486万元,是2013年前7个月的3.12倍。这1400余万元的可抵扣税额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