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异地外发加工新政实施月余
甬企占压资金减免千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 江赟) “这项举措实行一个多月以来,我们资金周转压力减轻了60多万元。”谈到开展异地外发加工业务,海关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政策时,宁波志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关务人员周丽萍兴奋地说。今年3月12日,海关总署第219号令正式生效,其中除全工序外发以外的异地外发加工业务均取消了风险担保金及保函,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据宁波海关统计,这一政策惠及辖区近500家加工贸易企业,实行一个月以来,减免企业占压资金近1000万元。
根据219号总署令,海关停止收取异地外发加工风险担保金及保函,在押的风险担保金和保函也将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在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后退还企业。海关同时提醒,新令还取消了外发加工的事前审批手续,改为首次外发之日起三日内向海关备案外发加工基本情况,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及时做好收发货记录,确保加工贸易货物专料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