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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培育建构都市区主体形态

  秦诗立

  日前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思想明确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并阐述了支持发展城市群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制度建设。其实,城市群是城市化发展的高级形态,从城市到都市区,再到若干个都市区,直至达到一定的人口和经济密度,并实现一体化协作,才能形成城市群。按此定义,国内真正称得上城市群的是珠三角,区内城镇众多,人口和经济密度很高,一体化协作程度较高。长三角空间框架偏大,区内差异化较大,总体上人口、城镇、经济密度相对较低,一体化协作体制机制尚建设中,城市群发育度较珠三角为低。

  具体到浙江,虽有杭州、宁波、温州等综合实力和区域辐射力较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但总体来看,省域经济仍以县域经济为主体,城镇间多有田园村庄,都市区特征较为明显。因此,省委省政府明确浙江新型城市化的主体形态为都市区,而不是城市群。毕竟,在不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需有着不同的理念、模式、政策和机制,来差异化规划城市、发展经济、建构一体化网络,策略选择既不能滞后,也不宜过分超前。

  之所以强调要以都市区作为浙江新型城市化主体形态,既在于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等大城市的高端要素集聚和都市型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特色优势功能和对外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建构都市区的条件基本成熟;也在于浙江县域经济较发达,大部分县城已发展为中小城市,城市功能“小而全、大而全”特征明显,浙江迫切需要通过都市区的培育建构,来实现城市间的特色优势鲜明、优势分工互补显著,并由此带动县域经济向都市区经济转型升级、城市人口和经济密度有效提高、土地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对如何培育建构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等都市区,《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已有详细阐述,但重点放在了各都市区内部的城市空间形态优化、经济发展重点导向与平台布局、快速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等领域,对都市区内在的支撑系统、动力机制设计等的规划尚相对不足。实际上,都市区内在要求的一体化协作,本质是通过整合政府、企业和公众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优势,共同解决都市区发展所面临的区域性问题,促使都市区健康发展的一种长效机制。

  从而,在推进都市区培育建构进程中,政府力量十分重要,但不应是全部,还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众、企业等的独特作用,树立并坚持协调而不是强制的理念,来解决都市区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不断提升都市区作为浙江城市化主体形态的水平和质量。

  为此建议:一要确立科学的都市区建构理念。即要以人才、科技、金融、信息、社保等资源要素无障碍化流动为基本导向,以都市区内多元主体的充分协商为基本保障,以由市场来公平配置企业项目、科研院所、医院学校等城市资源为基本前提,来形成都市区建构的健康机理。二要把杭州、宁波等都市区作为一个治理单元。即要超越单个城市,以都市区为单元,来进行经济、人口、教育、卫生、交通、生态、环境等统计,及其相关分析研究、决策咨询,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都市区考核体系,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特别是能促进城市间协同发展的指标,如居民“三保一金”流转便利度、基础设施网络化率、公交一体化率、通讯“三网”一体化率等;三要建立都市区治理机构。如成立由省发改委或住建厅牵头、相关城市参与的都市区协调机构,重点推动解决都市区内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定位、生态环保、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等领域的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四要探索多元化协商机制与渠道。如建立都市区专业委员会、跨区社会组织和公众论坛,完善对话平台和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为都市区决策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对都市区建设进行跟踪监测、意见反馈。

  (作者单位: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9 培育建构都市区主体形态 2014-04-21 3427985 2 2014年04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