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经营性建设用地动态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指出,全面把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设置目的、构成及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动态调整,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关键。
随着国家公益性用地范围的确定以及相应的征地范围的缩小,应该根据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结构,实现经营性建设用地动态管理,才能构建起全国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土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合理有效配置。
而要做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可以将城乡土地都划分为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城市非公益性用地中,除了划拨的保障房用地,其他土地均可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而农村非公益性用地中,除农民自住房宅基地外,其他建设用地均可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可以用于商业和房地产开发。按照这种划分标准,所谓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是城乡统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非自住性宅基地)应该与城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同时,建议改变以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按照中央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构想,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民(集体)之间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