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宜树不宜造
方力
广西上林县18岁的打工女孩石芳丽,在河北燕郊撞倒一位老人后,立即将其送至医院,并辞去工作打算陪护老人。日前,上林县领导亲自带队,从广西“飞奔”千里去奖励她,并号召全县学习。一时间,有人“点赞”,也有人“拍砖”。
当下,见到倒地老人“扶与不扶”,义利之争让人犹豫不决,也引起社会热议,成为人们评判个人价值观的标准,甚至演变为判断社会道德指数的风向标。肇事撞人后逃逸的不乏其人,见义勇为搀扶倒地老人被讹诈的事件也不时曝光,以致人们在义利之间左右为难,甚至陷入一种集体性的无奈和惶恐之中。在这种背景下,石芳丽勇于担当、诚实守信的行为值得称赞,这个社会也确实需要更多人来引领和传递正能量。奖励“撞人不跑”,某种程度上是倡导善心善行终会得到好报。
不过,“撞人不跑”是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从撞人者应承担的救治和赔偿责任来看,这也是一条法律底线。虽然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因被媒体和网络放大,致使人们对道德状况产生担忧,但应该看到,当好人、做好事依然是人们内心的向往,也是这个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把“撞人不跑”当作先进事迹,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学习,无形中把应尽的法律责任当成义举典范,未免对道德降格以求,也模糊了底线意识、淡化了应尽责任、亵渎了典型力量,因而显得有些夸张。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树典型不是造典型,过度渲染或拔高,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还会适得其反。如何选准典型,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值得人们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