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责,法规要管
廖小清
据报道,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根据意见,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通过法律途径剥夺其监护权。
监护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现实生活中,由于个别父母监护失责,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甚至发生意外事故:去年5月,贵州金沙县石场乡一村民多年虐待、殴打其10岁女儿被曝光;去年4月,南京吸毒女乐某将两个女儿留家中后去吸毒玩乐,造成两女童饿死……一个个血与生命的教训,无不提醒公众,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
这一指导性意见,有些姗姗来迟,但终究有了眉目。其实,保护未成年人各国都在行动,在一些欧美国家,家长把幼童单独留在车内、家中,都可能被剥夺抚养权;在美国一些州的儿童保护法中,对儿童的伤害除了虐待外,“忽略”也是重要内容。
有了制度,并不代表就能杜绝意外,父母更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做一个合格的家长,才能从源头减少对家庭和孩子的伤害,避免惨剧的发生,千万别等到失去后才懂得珍惜的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