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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省高院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环境污染,露头就打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2013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罪案22件,判处罪犯35人,最高刑期为3年6个月;一审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12件,依法裁定2287件环境污染行政处案件准予执行。日前,省高院通报2013年全省法院审理环境污染有关案件情况,并公布了一批整治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污染者面临的,不仅有民事判决赔偿、强制执行行政罚金、裁定准予执行停产停业等,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将被刑事判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等。”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全省法院今后将继续加大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审处力度,对入罪者进行刑事追究,对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严格实行损害赔偿制度。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环境污染,露头就打 2014-01-06 3317778 2 2014年01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