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将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的两户不良贷款债权公开竞价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截至2013年12月13日五级分类为不良的2户、2笔债权,合计人民币:本金70,000,000元、利息14,362,126.39元、附属权利212,115元。
上述标的在双方确认交易基准日之前,如因债权回收而发生债权金额减少,则相应调减标的。
二、公告期限:
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19日。
公告刊登之日起接受咨询,可与我行资产保全部联系察看标的、查阅资料。
三、受让对象:
受让对象是指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并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1.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两个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组成的非法人联合体参与竞价;
2.注册地位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3.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要求:
请意向受让方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11时前持合法有效的证件、授权证明至我行资产保全部办理竞价登记手续,同时将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划入我行指定账户(户名: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账号:76790104490005005;开户行: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五、特别说明:
1.如在公告及报名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定于2013年12月20日下午2时进行现场竞价转让。现场竞价通过书面竞价(价高者得)当场确认。如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竞价相同的,我行根据意向受让方的情况决定其中一家成为最终受让方。
2.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足额交易价款的,次价高者成为最终受让方。
3.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2日内缴纳全部交易价款。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我行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⑴获得受让资格后,无故退出的;
⑵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缴纳交易价款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产保全部江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95451
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浙商时代大厦903室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13年12月17日
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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