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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美丽乡村·年终回答

新动力 新农业

——加快培育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杭州市农业局 徐德玉

  当前,我省农业发展已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跃的新阶段,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涌现出一大批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它们代表了新一轮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方向。

  审视浙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它们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资金筹措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但纵观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一些瓶颈和难题,主要是:土地资源约束、金融服务滞后、支农政策脱节、后继人才匮乏,必须加强改革创新。

  一是要创新集体土地使用权机制。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经营权,实现“稳制活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流转的组织机构、加大土地使用流转的推进力度。进一步赋予村级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

  二是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大力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和机制,支持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信贷网点,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完善充实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由省农险办牵头,会同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对目前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保险条款组织各方专家进行讨论修改。同时增加保险品种。

  三是要创新支农政策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等公共设施的投入和政策性扶持;要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市、县(区、市)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建议市财政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凡适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要优先安排,对特定的农业扶持措施和政策,尽可能直接下达和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是要创新农村人才培养机制。投资农业的企业家、农村创业的大学生、本乡本土的土专家和能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的主要后备力量,要对他们加强使用和培养,完善他们创业的政策体系和环境氛围,保证他们“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有发展”。将他们培养成“懂科技、有技能、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提供人才保障。


浙江日报 美丽乡村·年终回答 00020 新动力 新农业 2013-12-17 3295538 2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