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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偷倒生产废物 污染江河农田

我省破获两起污染环境大案

  记者 翁浩浩

  本报杭州12月9日讯 偷倒生产废物,造成江河、农田严重污染,最终难逃法网。今天,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公安机关在省环保部门的配合下,连续破获“5·10”、“5·23”两起污染环境案,这也是我省迄今破获的最大两起污染环境案。

  我省警方查明,2011年11月以来,桐庐县横村镇方埠化工厂(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将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每吨60元至120元的价格,交给无处理资质的衢州新禾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萧山联环化工有限公司、富阳博新化工厂、德清德兴化工物资有限公司,运至衢州、萧山、富阳、德清、上海等地,非法倾倒在城市窨井、农田、溪沟和运河内,造成衢江、运河、农田严重污染,倾倒数量高达3.8万余吨。

  警方成功打掉生产、运输、倾倒团伙5个,抓获包括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蒲某某、副总经理杜某某,衢州新禾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某、副总经理洪某某,萧山联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舒某某,富阳博新化工厂负责人倪某某,德清德兴化工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等7名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内的48名犯罪嫌疑人。目前,首批23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

  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自去年5月以来,以每吨500元左右的价格,通过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将1万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至杭州市余杭区荣圣化工有限公司,荣圣化工将其中的75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直接偷排入京杭大运河,造成水体严重污染;通过宏安货运有限公司分别将8000余吨和10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到山东、江西等地非法倾倒;去年初至今年4月,通过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还将10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往衢州交由衢州人周某某非法处置。经鉴定,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属于危险废物。

  目前,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顾某某、宏安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某、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某某以及周某某等14人被警方抓获。警方同时打掉生产、运输、倾倒团伙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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