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陈柳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建六个领域分别嵌入了“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以及“纳入法治轨道”等表述,渗透了法治保障、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等要素,而且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单列为一个独立部分,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
建设法治中国,既需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主线,又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总体布局,《决定》着重阐述了当前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任何人在宪法和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让行政执法更权威高效,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公正司法,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司法保障。三者分别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个视角,立足于社会各界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共同组成了当前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