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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中小企业之窗

财政扶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制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

  为进一步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运用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的效用,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梳理了近几年国家和省里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10月30日浙江日报《中小企业之窗》专版详细刊登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后,本版专题宣传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经梳理,财政扶持政策主要分四个方面,即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类、科技创新类、政府采购类、培训补贴及社保补贴类等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类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省级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

  2.科技创新类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发明专利引进补助、网上技术市场补助等方面。

  3.政府采购类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给予政策倾斜。比如预算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面向中小企业。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

  4.培训补贴及社保补贴类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自2012年起,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内容、享受条件及流程详见如下附表。)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日报 中小企业之窗 00018 财政扶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2013-11-06 3239632 2 2013年1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