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赔的正义与隐忧
代赔只是权宜之计,是善后处理的一个环节,与此同时,司法程序必须跟进,必须维系法律尊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政府代赔的正义与隐忧
李 云
日前,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刑警胡某在醉酒状态下,在米粉店内枪杀孕妇吴英,并射伤其丈夫蔡世勇。媒体采访了解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和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问题,当地政府曾提出赔偿70多万元,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但被死者家属拒绝。
地方政府代赔,是基于现实的考虑。诚如官方所解释的,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也就是说,如果按部就班走司法程序,赔偿问题肯定要延后,这对受害者家属与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代赔是一种简便实用的“务实”,有人道的初衷,有正义的成分。律师也表示,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行政机关知错认错,重视受害人所受伤害,体现心系百姓的行政理念。
然而,代赔不能“代责”、不能“减责”,这一点十分重要与关键。犯罪嫌疑人胡某应当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决不能因为政府的代赔而“打折扣”,更不能由此影响到司法公正。公众质疑与担心的是,政府代赔可能有“平息事态”的预期,甚至会或多或少影响日后的审判量刑等;还有,对犯罪嫌疑人追偿工作决不放松,避免滥用纳税人的钱。鉴于此,代赔只是权宜之计,是善后处理的一个环节,与此同时,司法程序必须跟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维系法律尊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代赔更不能代替公众监督。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针对这起公共事件,司法公开是少不了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应该是走司法程序的“规定程序”。有关观点认为,舆论监督通过促进法院审判与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恰恰使得那些干扰司法公正的力量难以有所作为,从而为法官捍卫法律尊严,坚持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支持。司法独立也是基于公正、公开、透明,在民众的监督之下,在公平的天平之上。有关人士还提出,对于重大案件或重大公共事件,司法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应成为一项制度。公众期待着,这起事件与案例能成为司法公正的新起点,以加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