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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版:今日温州

温州探索业主联合自治

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发挥积极作用

  通讯员 赵成功

  本报讯 今年来,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将各个社区的业委会联合起来,实现小区业主的联合自治。这一创新举措,为社区管理提供了新的实践样本。

  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是全国首家以“倡导业主和谐生活,共创温馨美好家园”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温州市共有住宅小区1500多个,社区居民300万,业主委员会600多个。随着社会管理的日益规范,不久的将来很快会达到1000个以上。我们就是要发挥专业组织的优势,在探索改进物业管理方法的同时,推进社区居民联合自治。”研究会会长蒋成富说。

  今年以来,研究会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到温州70多个社区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进行频繁的接触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成功化解了80多起矛盾和纠纷。

  陈幸福是研究会的办公室主任,也是解决矛盾的能手。不久前,他刚成功解决了某小区业委会同物管公司之间的纠纷。纠纷源起是物管公司认为物业费太低带来财务亏空,要求提高物业费标准,业委会则认为是物管公司管理不善,提高物业费没有理由,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在3个月时间里,他召集矛盾双方开了7次会,在最后一次协商中,矛盾双方终于都作出了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陈幸福说:“解决矛盾调解纠纷的工作真的很不好做,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多时候搞得里外不是人。但这样的工作总要有人去做啊,不然积压的矛盾和怨气太深了,会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小区业委会干部开展培训,目前在全国还是一片空白,也没有相应的政府部门来组织。研究会成立至今,通过聘请各地知名教授、学者和律师、物业管理专家、社区工作者等,成功举办了4期温州市小区业主委员会干部培训班。对温州市195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976名干部进行了全面系统培训。同时还邀请鹿城区部分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填补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缺位管理。

  “政府层面的职能,在管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必然有其无法兼顾的地方,我们办研究会的初衷也是为政府分忧。我希望能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支持‘业主自治’和矛盾调解工作,并由相关政府部门来购买我们的服务。那么我们做这个事业的决心会更大。”蒋成富说。

  专家观点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方益权:

  当前我国社会基层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多元化矛盾,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面对日益增多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迫切需要完善和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合适的调解人了解当地社区生活状况,又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专门调解社区里发生的业主和物业、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作为人民调解一部分的有益尝试,值得推广。

  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丁库:

  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的性质相当于行业协会,主要起信息帮助、技术指导、矛盾协调的作用。业主们面临的现状是,房开公司、物业存在什么问题,他们不懂、不知道,严重信息不对称。一旦和物业、房开发生纠纷,业主维权也相对困难,业委会也不是法人,不能和房开打官司。得每个业主单独起诉或推举业主代表,发起集体诉讼。有了协会以后,业主和房开、物业发生纠纷时,协会可以充当“老娘舅”,从中协调,促成和解。温州中级法院出台过相关规定,赋予行业协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法律效力,对方拒绝支付由法院强制执行。


浙江日报 今日温州 00021 温州探索业主联合自治 2013-11-05 浙江日报2013-11-0500009;浙江日报2013-11-0500010;浙江日报2013-11-0500011 2 2013年1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