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一农民制售150万元假药
“治癌神医”原是江湖骗子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李茜
本报讯 日前,金华中院对倪海清等9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倪海清因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人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主犯倪海清,出生于1964年,是金华的一个农民。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也没有行医资格,他却在2009年3月,在金华市区环城西路开设了“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成员包括他妻子、儿子,还有几个亲属。
此后,倪海清开始广为宣传,其生产的“特效药”专治癌症。他称,他们不收一般早中期的肿瘤病人,只给那些连医院都治不了的晚期癌症病人看病。其生产场地就设在婺城区白龙桥镇怡村村一间民房,生产的药品标记为“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
为“借鸡生蛋”,倪海清和金华协和门诊部原负责人陆东明签订协议,在协和门诊部二楼四间办公室内开设中医肿瘤科,由倪海清负责经营;为了更具说服力,倪海清聘请了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蔡华在肿瘤科坐诊开方;2011年2月,又把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搬迁至金华协和门诊部。
万事皆备后,倪海清在报刊和网络上刊登大量广告,推销他研发的治疗肿瘤“特效药”。很快,大量的患者登门求医,至2011年10月份案发,倪海清收取的药款达150余万元。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标有“海清中草药肿瘤研究所研究成果”、“A1”、“A1(丸)送”、“A2”、“痔疮”的片剂产品为假药。
为什么一个无证行医的农民,能够卖出150多万元的假药?在庭审时,倪海清交代:“这些患者反正是死马当活马医,我们给了他们生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