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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规范阳光用药

  通讯员 张芬娟 钟华

  本报讯 《桐乡市卫生系统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日前出台。

  作为浙江省2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桐乡早已开展了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而此次《方案》,扩大了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的实施范围,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卫生院也实施“阳光用药”,每季度公示的指标有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等。长期公示的指标,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上级医院结对的专家信息、全科医生信息等。

  与此同时,《方案》还要求桐乡市级医院在去年公示的9项医疗服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床位使用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等医院运行效率指标。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医院,还要再增加门诊预约诊疗普通和专家号源开放比例及门诊病人预约就诊率等公示指标,公示的指标总数将达到16个。

  在指标公示的基础上,还将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阳光用药”的监管,要求今年三级医院要建立处方点评系统,对处方进行实时点评。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也要积极推进,健全处方点评工作机制。

  市卫生局将利用信息管理技术加强监管,对均次费用和药品费用进行实时监测,对控费不理想的科室进行警示,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费用增长明显过高的药品实行停药或限用措施;建立用药审批制度,对每月高价药物使用总量予以限制,对单一处方数量及金额予以限制;在指标评价体系中,对门诊均次费用增长超过3%,住院均次费用增长超过5%的医院实行医院等级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并暂停下一年度床位和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对门诊均次费用增长超过5%,住院均次费用增长超过8%的医院,要进行等级医院重点指标的复评。


浙江日报 今日嘉兴 00021 桐乡:规范阳光用药 2013-11-01 浙江日报2013-11-0100012 2 2013年11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