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住建部负责人答问记者:
制度层面解决城市内涝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 王思北)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16日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问:近年来,内涝灾害频发,城市积水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如何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些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表示:针对城市内涝灾害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从规划层面作出规定,要求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二是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可渗透路面等对雨水的滞渗能力;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三是规定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统筹安排排涝物资,加强易涝点治理,共同做好内涝防治工作;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发挥河道行洪能力,采取清淤疏浚措施,确保排水畅通;在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及时排除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