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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户籍制度改革
重在赋权和增利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许经勇认为:改革户籍制度,变农民为市民,关键在于赋权和增利,使农民与市民享受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市民化,不仅取决于改革的力度,而且取决于发展的程度,即取决于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不顾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不切实际的制度安排。

  在目前情况下,户籍制度改革较为切实的办法就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具体路径可以是:

  一是放开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户籍落户限制。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就应当允许农民在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并享受当地市民的一切公共福利待遇。由于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地方政府的负担较轻,这项政策要落实到位是比较容易的。

  二是逐步放开大中城市的户籍落户限制。具体而言,应该以农民主要是农民工的工作年限、居住条件、信用记录、专业技能、教育水平、社会贡献以及参加社会保障交费状况等,作为落户积分的标准,按分数高低,先后分期分批落户,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三是在尚不具备大规模放开户籍落户条件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当逐步改变以往按户籍人口配置公共资源的政策,着力改善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待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着力推进社会公平,缓解市民与农民工之间的矛盾。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户籍制度改革
重在赋权和增利
2013-09-30 浙江日报2013-09-3000014 2 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