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雇水军恶评拟最高罚3万
陈玺撼
我国首部促进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政规章颁布实施3年后迎来修订,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拟禁止网络商品经营者的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或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将被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办法》也拟提高罚款额度。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违者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