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石

  黄 宇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对于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坚持科学的执政观,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使群众路线的理念更加清晰。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既表现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发挥出的巨大现实推动作用,又体现在其所潜藏和蕴含着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上。因而,我们党必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创造性。

  坚持科学的执政观,必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群众路线的基础更加扎实。真正践行群众路线,就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执政为民”落实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机制之中,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目标。因而,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出发点和归宿;领导和支持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使人民群众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内容和方式;通过民主和法律程序,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利益、意志和愿望上升为国家意志和法律规范,使之具有普遍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

  坚持科学的执政观,必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使群众路线具有体制机制的保障。要保证群众路线的真正实施,就应该在党内把群众路线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具体化,用具体可行的制度把群众路线的要求确立下来。通过制度规范群众路线的内容和形式,使群众路线逐步规范化;通过制度提高群众路线的工作质量,增强群众工作的有效性;通过制度纠正群众路线工作中的偏差,有效防范执行群众路线中出现的问题。这为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作者为省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石 2013-09-04 3161657 2 2013年09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