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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萧山冤案再审昨宣判

这一天,等了18年

  本报杭州7月2日讯 (记者 黄宏) “王建平,无罪”、“朱又平,无罪”……今天上午10时40分,在省高院第三审判庭内,审判长宣读了萧山冤案的再审裁决结果。旁听席内,5名当事人的亲属,带着激动、欣喜、感慨等种种复杂的情绪,听完了判决结果。

  随着法槌重重敲下,这起案件有了最终的结果,王建平、朱又平等人身上背负的罪名最终得以洗清。

  今天一大早,王建平的母亲赵爱连就赶到省高院。她眼中闪烁着欣喜的神色:“早就等着这一天。”

  18年前,杭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时,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美琴是王建平的辩护律师。当时,她做的是无罪辩护,但没能成功。“很遗憾,以后这件案子就成了我一个心结。”她说,今年初,看到相关的新闻后,她立即去翻材料,不久以后,王建平的家属找到了她。这次,她为王建平提供了法律援助:“这次辩护,就是为了解当年的那个心结。”

  这5人,原本认定的共有4宗罪,在今天的判决中,原来一审、二审所认定的两宗罪被推翻。

  省高院认为,1995年3月20日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真凶系项生源,原判认定系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作案事实确有错误,应予纠正;对于1995年8月12日发生的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案件,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系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应予纠正。

  在原判中,还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盗窃。省高院认为,这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以盗窃罪分别改判陈建阳、田伟冬有期徒刑1年。

  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田孝平实施两起抢劫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审予以确认。但田孝平这两起抢劫犯罪分别属于既遂、未遂,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抢劫罪判处田孝平有期徒刑3年。

  此外,王建平、朱又平被省高院宣布无罪。审判长当庭告知陈建阳等5人,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11时20分,5名当事人陆续出现在法院门口。最早出现的是陈建阳,他只是说,过去的事情不想多说了,现在只想快点回家,然后就和家人一起离开。

  对于这份无罪判决书,王建平和妈妈赵爱连显然非常珍视。出法院大门时,两人怀里紧紧抱着这份判决书,眼泪在赵爱连眼中直打转:“这一天,等了18年。”还没说完,眼泪就掉了下来。

  王建平则连连说,感谢家人对他这么多年来的信任,使他终于等到被改判无罪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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