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咬定青山不放松
建设小农水
重点县在行动
特别专题之二
开化:咬定青山不放松
钱江源头,四省通衢,开化拥有优良的生态环境,“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特色。恰似那咬定青山的参天大树,自2010年入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来,开化县始终围绕规划目标,扎实工作,落实责任,严格程序,统筹整合,踏实前行,如期完成重点县建设任务,连续三年在省级考评中获得优秀。
三年攻坚成效显
2010年,开化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统一部署和实施项目建设,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管理协议书的形式将具体建管责任落实到有关乡镇,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推动该项工作快速高效开展。同时完善考核机制,将重点县建设列入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考核目标。
从2010年开始,开化县分3年投资6450万元,整治山塘36座,整治堰坝123座,改造灌溉机埠47座,衬砌和新建灌排渠道136.06公里。项目实施后,新增供水能力125万立方米,恢复灌溉面积 1.05万亩,新增灌溉面积 0.7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4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2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1万亩,受益人口14.5万人;灌溉保证率提高到85%,新增节水能力256万立方米,增加粮食产量969万公斤,新增经济作物产值2240万元,农民人均增收141元。同时,有效消灭钉螺孳生地,基本消除屋顶山塘病险隐患,全县组建145个农村水利协会,推行村级水务员制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多重社会效益显著。
一切按制度办事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量大面广,任务繁杂,做好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是关键。
为此,开化县及时出台《开化县开展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意见》,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
项目管理实行双业主负责制。开化县农田水利管理站为项目前期业主,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审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受益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业主,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等工作。
工程实行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建设监理制。灌区改造项目分乡镇招投标,山塘整治、高效节水项目捆绑进行招投标。项目建安工程招标完成后,按规定向县水利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山塘综合整治、灌区改造工程实施建设监理,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项目建成后,乡镇及时组织初验,整编建设资料后向县财政局、水利局提请竣工验收。
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专账设在县财政局,受益村自筹资金汇入专账。报账需经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乡镇审查,县农田水利管理站复核,县水利局、财政局审定、支付。项目勘测设计费、监理费、建设管理费等,经县农田水利管理站审核,凭有关合同及票据向县财政局报账。
统筹整合剑指长效
整合集聚力量。三年攻坚中,开化县注重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化分散投入为连片集中投入。
资金整合由县财政局牵头,以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目标,强化农村水利建设,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农业土地开发等专项资金,努力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举各方之力共同推进项目实施。仅2012年度,就整合了池淮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高山(山地)蔬菜基地建设等项目,整合资金额度为880万元。
小农水工程想要发挥应有效益,长效管理至关重要。对此,开化县出台了《开化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完工验收后,必须及时移交工程产权,并健全运管机制;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山塘巡查管理,包括巡视检查、工程管护、山塘用水管理等,乡镇水利员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县水利局对水利工程巡查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长期效益。
在开化,主要由村委会、农村水利协会、灌区委员会等3种主体负责山塘、渠道及附属设施、喷微灌管道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管护,制定项目区运行管理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其中,农村水利协会为全省首创,并在全省农村水利建设现场会上做典型发言。该县农村水利“三议三公示”制度被省水利厅作为加强村级水利工作的有效举措而在全省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