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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公安部门——

定期回访当事人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赵军

  本报讯 湖州吴兴区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的女生小余,前阵子被短信诈骗1000元,她和班主任来报警。两天后,由于案件没有进展,民警主动约小余见面并向她道歉,同时告知案件最新情况,让小余深受感动。

  近日,在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办公室,记者见识了案件回访记录系统的作用。群众报警案件全部被录入该系统,其中已回访案件,显示为绿色;未回访案件,显示为红色。今年以来,该局自加压力,力推案件回访制度,对每一起未破刑事案件和未结治安案件,明确主办人,规范管理,定期回访。未破案件要分别在一个月、两个月和六个月实行3次回访,并且以上门走访为主。

  “案件回访制度,有利于提升民警业务素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赢得群众满意认可。”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公安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持续抓好各项惠民便民政策措施。

  目前,省公安厅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地采取有效形式,适时出台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定期回访当事人 2013-05-14 3023794 2 2013年05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