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经济·潮生活

发布者要为假广告担责

  修正案草案强化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从行为后果看,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应当强化其责任。

  据此,草案增加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日报 经济·潮生活 00011 发布者要为假广告担责 2013-04-24 2999941 2 2013年04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