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市民租用公共自行车时发生意外——
骑车摔伤,责任谁负
记者 吕玥
记者 吕玥
一桩特别的民事调解近日在杭州上城区法院进行。之所以特别,是因为引起双方矛盾的导火索,是杭州市民每天在租用的公共自行车。
去年12月,因为骑公共自行车时意外摔伤,在杭州某培训学校工作的倪先生花去一大笔医疗费用,这个责任到底该谁负?去年以来,倪先生与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共自行车公司”)各执一词,最后闹到法院。
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近两小时的调解没有结果,法院决定择日公开审理此案。
意外摔伤,花费3万
说起去年底发生的这起意外,34岁的倪先生至今满腹委屈。
去年12月6日下午,他在振华路附近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租了一辆车,骑到萍水路与丰潭路交叉口附近时,左边脚踏板突然掉落,身体失去平衡,摔成左手骨折。
倪先生辗转两家医院,前后住院23天,花费3万多元,医疗保险报销后自己还掏出1万多元。倪先生说,公共自行车公司却不愿与他协商赔偿问题,直到一个多月后,倪先生找上门去,对方才表示,他们对公共自行车投保了骑车人与第三人责任险,最高保额1万元,他们只能在这1万元内进行赔偿。
倪先生没有办法,只能于今年3月21日向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共自行车公司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在内的一系列费用,总计31534.57元。
谁来担责,责任多大
在法庭上,公共自行车公司对事件的责任归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这起意外完全可以避免。”公共自行车公司一方提出,公共自行车的租借是一个自助行为,每个市民在借车以前,都应该对车辆进行大致的检查,而他们也在各租车点显著位置贴上提示,要求大家租车前检查各部件完好方可骑行,管理方已经尽到责任。
公共自行车公司的租用监控显示,倪先生在租用车辆前并没有检查车况,这是事发原因之一。另外,倪先生事后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是在骑车过程中因踏板脱落摔倒的。
“更何况公共自行车租赁是一项公益事业,倪先生租用期间没有产生任何费用,如果我们提供赔偿,最多也是从道义上提供一些补偿。”公共自行车公司坚称自己无责,只能在1万元的保险最高限额内给予一定补偿。
公益属性,能否免责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已有6万辆公共自行车投入使用,单辆车日最高租用量达到32次。由于自行车不断损耗,加上很多市民并不了解它的性能,发生摔伤事故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大。
4月16日,倪先生曾在天涯论坛发帖抱怨此事,很多网友都认为公共自行车的公益性有可能影响到他的索赔,另外有网友直接指出:“这个责任很难鉴定,别人也可以认为是当事人骑车不当导致摔倒。”
对此,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方志华认为,引用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一般的民事纠纷,主要还是考量行为人有无过错、有无造成被害人损失以及该损失与行为人的过错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他认为,公共自行车公司作为公共自行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使用中的公共自行车负有管理义务,如果没有提供性能正常的自行车,可以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公共自行车公司在市民使用自行车第1个小时内不收取费用,并不能免除他的赔偿责任,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提供公益服务的主体,在对被害人构成民事侵权时可以不予赔偿。当然,如果公共自行车存在明显瑕疵,一般人都可以发现而倪先生没有发现,可认定倪先生也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公共自行车公司的赔偿责任。
另外,方志华提醒,市民在租用公共自行车遇到事故后最好立刻报警,这样有利于保存证据,确认事故是否因公共自行车质量问题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