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虽好,重在落实
黄宏
黄宏
近日,省高院再审改判张氏叔侄无罪,两人10年前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发生在杭州的这起冤案,让人震惊和同情,或多或少给人造成不安全感。
为避免冤案的发生,我国规定了纠错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然而,再好的机制,也要靠人执行;执行不规范、不合法,冤案就可能发生。
在张氏叔侄案中,如果相关人员执行这一机制到位:如果公安机关能缜密侦查,更谨慎地收集证据;如果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阶段,能及时发现疑点;如果法院在审理时,能够排除非法证据……或许,冤案就不会发生。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虽然张氏叔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追究绝不能被忽略。因为,如果没有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不足以让执法者真正敬畏法律,明确执法界限。唯有“前人蹉跌”,才能使“后人知警”。
因此,对这一冤案,不能只含同情之泪,更应在痛定思痛之后,从长远处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相关人员切实履行职能,各司其责,使法律规定的纠错机制能切实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