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追责
认的就是理
毛传来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某行政单位的公车,途经湖北武汉市一处路段被热心市民抓拍到“车窗抛物”。武汉城管局认定举报属实,不但通报此事,而且向车辆所在单位寄出《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这一“跨省追责”的做法,连日来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喝彩。
粗粗浏览一下网友议论,大家的喝彩主要出于两点:
一是“小事”也动真格。据报道,当天公车里的人朝外扔了个烟头,当时并没有被执法部门逮着,等到市民举报时,车子早在千里之外。“跨省追责”后,有人嘀咕:犯得着吗?只不过是小小一个烟头,又不是整袋垃圾,更不是有毒化学品,事情过去就算了,这样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当然,更多人是为此举叫好:既然规定不能乱扔东西,就得动真格;不管扔的是什么,都得罚,我们的社会太需要这样的“小题大做”了。道理很简单:对于一个人来说,不以恶小而为之,这是起码的个人修为;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不治则成大疾、乱大局。
二是对自己人“开刀”。可能有人觉得,大家都是吃“公家饭”的,都是自己人,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江湖何处不相逢,相逢一笑泯恩仇,你好我好大家好。现在不是没有制度,也不是没有法律,缺的就是这种“顶真”,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殊不知,规矩就在这样的互相“承让”中毁坏,政府公信力就在这样的细节中不知不觉受伤。让人欣喜的是,武汉城管局舍下面子,毫不留情地千里追责。一方是敢于对自己人“开刀”,铁面无私;一方是勇于正视“家丑”,闻过则改,这样的良性互动,吹来了一股清新之风。
因此,跨省追责,不管事大事小,不认人,只认理,好!小小一个烟头,折射的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