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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版:工业强省

抓试点 育龙头 强工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谢力群就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加快工业大县(市、区)向工业强县(市、区) 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不仅是做优做强实体经济、建设工业强省的核心基础,更是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我省高度重视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工作,将其列为《浙江工业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十大重点任务之一,深入推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全省共有20个县(市、区)列入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

  11月26日,围绕我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工作,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谢力群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抓试点 育龙头 强工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谢力群就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记者:我省开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其重大意义是什么?

  谢力群:浙江工业的主要矛盾是大而不强,主攻方向是在发展现代工业中加快由大变强。工业大县(市、区)是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撑,是工业经济和块状经济的龙头和骨干。浙江要建设工业强省,工业大县(市、区)首先要实现由大向强的转变,成为工业强县(市、区)。开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引导和促进我省工业大县(市、区)在发展现代工业中做强工业,为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树立标杆、明确方向、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对于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省和经济强省、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我省开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要实现哪些主要目标?

  谢力群: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努力建成一批总量规模大、创新能力强、产业结构优、质量效益高、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好的工业强县(市、区)、工业强镇和工业强区,成为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发挥在转型升级中的领跑和示范作用,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现代工业发展,做强工业。

  主要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取得初步成效,试点县(市、区)在规模效益、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两化”融合、资源节约等评价工业做强的五个方面主要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转变取得明显进展;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总部型、品牌型、上市型、高新型、产业联盟主导型企业(以下称“五型”企业),建设特色工业设计基地,提升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智慧城市等方面实现率先突破,走在全省前列。

  记者:我省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确保上述目标要求的实现?

  谢力群:第一,加大财政资金整合扶持力度。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形成政策引导合力,每年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统筹用于工业强县(市、区)试点建设。

  第二,支持主导或支柱产业的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在试点县(市、区)围绕培育新兴产业,依托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规划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5%以上和3%一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研究院1000万元、500万元省级补助,主要用于科研仪器等条件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同时,根据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省、县(市、区)设立有具体目标内容的新兴产业重大技术攻关专项,连续3年每年安排给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主持研究的攻关课题项目至少1项,每个项目给予100或150万元的省级补助。试点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第三,支持开展省工业强镇建设试点。在试点县(市、区)选择一批重点工业镇(街道)开展省工业强镇建设试点,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四,支持实施浙江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为35岁左右的青年科研人才参与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创新提供捷径,为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供方便,为重点企业研究院吸引一流人才提供服务。

  第五,开展总部型企业信息化试点。研究制定总部型企业信息化试点办法,在试点县(市、区)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总部型企业信息化试点,并根据信息化设备和研发投入总额给予适当省级补助,试点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第六,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支持尚未设立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的试点县(市、区),建设为块状经济中小企业开展设计创新服务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省政府与相关县(市、区)签订责任书并给予一定省级补助,连续支持3年。试点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第七,支持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工业项目,由当地先行安排用地指标,在按规定完成用地报批和供地后,由省对所在县(市、区)给予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支持;其中对二次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根据盘活存量土地的总量予以适当奖励。

  第八,增加工业用电和能源消费总量分配。对年度单位工业用电增加值排名前五位的试点县(市、区),在下一年度电量分配时酌情增加一定额度的电量分配。对年度单位工业能耗增加值排名前五位的试点县(市、区),在下一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分配时酌情增加一定额度的能源消费量。

  第九,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对落后产能集中区的整治力度,加快小冶炼、小印染、小造纸、小化工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试点县(市、区),给予一定的省级财政补助支持,统筹用于试点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记者:我省在建立工业强县(市、区)评价激励机制方面,有哪些打算?

  谢力群:第一,由省经信委会同省统计局制定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办法,建立工业强县(市、区)评价排序制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工业发展水平、单位(用地、用电、能耗、排污)产出和工业强县(市、区)建设成效。

  第二,以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主要依据,将全省所有县(市、区)分成三类。在此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工业强县(市、区)评价指标排序制度,每年分别对全省所有县(市、区)和试点县(市、区)进行分类排序。评价排序结果,作为工作表彰和动态调整试点县(市、区)的依据。

  第三,对所有县(市、区)和试点县(市、区)的排序结果在《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公布,对工业强县(市、区)建设成效突出的,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四,在保持试点总数基本不变的基础上,以分类评价排序结果为主要依据,适当参考工作推进力度,从2012年起,每两年对工业强县(市、区)试点名单按排序结果进行一次调整,2014年进行第一次调整,调整幅度为试点总数的20%左右。

  第五,设立工业上台阶特别奖,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0亿元、3000亿元、1000亿元的县(市、区),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六,在省级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中组织开展工业强区建设试点和综合评价排序。

  第七,开展“四减两提高”(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增效,提高工业增加值率、提高优质产品率)专项行动,围绕印染、医药、石化、皮革、造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试点县(市、区)要编制专项行动计划,开展典型示范、落实责任制。

  记者:作为工业主管部门,我省经信系统将如何加大对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

  谢力群:当前,全省经信系统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刻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大依靠创新驱动推进转型升级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理清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工作思路。

  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对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细化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在系统工作层面做到“七个转变”,即:由被动服务企业向主动引导转型转变,由横向全面推进向纵向重点推进转变,由偏重战略指导向重视战术动作转变,由产业分散布局向引导合理集聚转变,由注重量的扩张向重视质的提高转变,由单打独斗为主向合力推进为主转变,由随机管理为主向目标管理为主转变;在引导企业层面做到“六个转变”,即: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实体制造向虚拟制造转变,由生产制造向生产服务转变,由封闭技术研发向全球合作研发转变,由高碳制造向低碳制造转变,由标准制造向制造标准转变。具体做到“八个联动”,即:加快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与块状经济转型、龙头企业培育联动,试点引领推进与全局整体谋划、要素优化配置联动,增加有效投入与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联动,机器换人促进减员增效与淘汰落后,推动腾笼换鸟联动,推进产业的建链、延链、补链与突出发展装备制造业联动,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与推进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制造联动,加快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联动,继续完善能耗“双控”与加强煤电油运保障完善经济运行监测体系联动。


浙江日报 工业强省 00022 抓试点 育龙头 强工业 2012-11-29 浙江日报2012-11-2900015;2815909 2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