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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政府采购的范围、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
明显提升,同时新形势也对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政府采购 直面得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亿元,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这是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日前在北京举行的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的仪式上作出的表述。

  十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据悉,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相应由4.6%提高到1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不仅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而且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新形势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王保安强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政府采购作为架构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桥梁,要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不断完善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他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社会建设。要努力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功能。加快研究政府采购扶持弱势群体,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政策。同时,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条件下,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按照GPA(《政府采购协定》)规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重组,推动政府采购有序开放。

  在规范和发展政府采购市场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黑名单”制度;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坚决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垄断,防范和制止阻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行为。  (据新华社)


浙江日报 政府采购 00012 政府采购 直面得失 2012-07-20 2641756 2 2012年07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