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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不交保险自食其果

  本报东阳5月22日电 (通讯员 张丽萍) 最近,东阳法院南马法庭与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管理站成功调处一起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伤纠纷,在当地一家工厂工作仅40天的杜伟良因工伤获赔1.8万元,原因是工厂老板没有交纳工伤保险。

  去年5月,杜伟良到某家具厂业主胡永平(化名)处做工。6月13日,杜伟良在操作起机头时不慎割伤右食指,住院14天,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由胡永平支付。杜伟良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确认为十级伤残,于是杜伟良要求胡永平支付工伤待遇,而胡永平未给杜伟良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协商无果,杜伟良诉至法院。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不交保险自食其果 2012-05-23 2454041 2 2012年05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