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型国企应遏制“激励过度”
叶祝颐
北京师范大学12月11日发布的一份《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2011)》把中石油等垄断性国企再次推到了公众面前。
从数据上看,中石油业绩提升是实情。但是这并不是中石油高管薪酬不断攀升的理由。正如报告所言,国企高营业收入并非完全是高管努力的结果,更多来自国家赋予的垄断优势。我们看到,中石油利润增长凭借的多是资源红利和政策红利,而不是管理红利与技术红利。中石油业绩提升与其垄断地位、超大经营规模有关,特别是与“涨快降慢”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有关,并没有多少带有技术含量的利润亮点。
另外,中石油利润增长也有国家内需刺激政策与广大消费者的贡献。中石油高管没有理由“先天下之乐而乐”,随意自涨薪酬。从报道来看,2007-2009年中石油高管人均薪酬分别是96.29万、89.23万、86.18万,2010年更是达到了人均110万。中石油高管薪酬如此之高,令广大国民股东黯然神伤。而且,国企高管除了账面上的工资以外,可能还有不菲的福利待遇、各种不规范的补贴与职务消费权力,这些隐性收入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
国企高管薪酬到底该如何分配,不能由国企自说自话,而需要制度规范。首先,高管薪酬分配应着眼于社会价值回归,与个人贡献匹配,经得起全体民众的评判。其次,国企利润、职务消费等核心问题应该得到规范,利润到底流向何方,需要一本明白账。第三,国企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多上交利润还富于民,遏制涨价冲动让利于民,让广大国民股东受益。
国企改革迫在眉睫,包括中石油在内的公益型国企高管薪酬分配更应该立足于社会价值回归,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